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举办“我与中华古籍” 摄影大赛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2/15 9: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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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

为更好地在全国图书馆界、广大读者及社会公众中进行古籍保护的理念普及和宣传推广,突出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培育公众的古籍保护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加强图书馆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中国图书馆学会联合推出“我与中华古籍”摄影大赛活动,定格感动瞬间,展现古籍魅力。现特向广大会员、各地图书馆工作者及关心古籍和发展的各界人士征集优秀摄影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我与中华古籍” 摄影大赛

二、活动主题

我与中华古籍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图书馆学会

协办单位: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图书馆报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15年2月9日至3月31日

五、活动步骤

(一)2015年1月筹备阶段:制定活动方案,筹建摄影大赛信息化平台。

(二)2015年2月动员阶段:成立大赛组委会,向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及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发放大赛通知,并进行全国范围动员。

(三)2015年2月至3月作品征集阶段:各级各类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摄影爱好者,关注古籍保护工作的大众报名参赛,参赛作品由参赛者直接上传至摄影大赛官方报名平台。

(四)2015年4月评审阶段: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整理,交给由专业摄影家与图书馆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每一幅作品由两位以上的评委进行交叉评审,经过网上初审后,评委以现场终审会的形式对摄影作品进行终审。

(五)2015年5月左右公布评奖结果,邀请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全国图书馆以及相关行业摄影爱好者,关注古籍保护工作的大众。

(二)作品要求

1.此次大赛面向全国征集的摄影作品包括:“古籍背后的故事”图文并茂类(故事描述不少于500字)及古籍与阅读类、古籍与工作类(从事古籍相关工作轶事、古籍新发现、古籍收藏、鉴定、普查、修复、保护、知识、成果、古籍的现代功用)及其他围绕古籍开展活动的相关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2.参赛者需保证参赛作品符合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可以以单幅或组图的形式参与大赛,风格与体裁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电子文件JPG格式不低于3M。注:“古籍背后的故事”类别作品提交,需在提交图片的同时,在文字描述中将背后的故事讲述完整,不少于500字。

3.参赛作品要求独立创作,参赛者若有抄袭和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参赛作品须由本人作为拍摄者与著作权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与主办方无关,相关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可将参赛作品用于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非商业性用途,不再另付稿酬。

5.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示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三)报送要求

1.自行参赛或经各单位组织参赛的作品,均需参赛者本人登录大赛官方报名平台,按照规定流程分组别(专业组、大众组)进行摄影作品报送,参赛者需实名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摄影作品。

2.联系方式

作品提交及报名平台维护工作联系人:

夏  飔: 18715105225

郑之敏: 13865928372

大赛组织工作联系人: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卢小戎  010-88545829

通知电子版下载及含大赛官方报名平台链接网站:

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

中国古籍保护网站http://www.nlc.gov.cn/pcab

3.作品展出

获奖作品将在6月13日“文化遗产日”前后进行首站展览,同期在全国各地进行巡展。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专业组和大众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团体奖项: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主办方将向获奖个人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品。

八、其他说明

(一)组委会将参赛作品作匿名处理后交评委会评选。

(二)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所有。

请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广泛地向广大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进行宣传,并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同时,请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宣传员积极配合主办方做好摄影大赛的宣传和作品征集工作。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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