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江苏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2016/4/22 1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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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第五届江苏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苏文公共[2016]9号文)制定本细则。

参评范围   

第五届江苏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授予在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参评范围如下: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杂志社、报社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图书馆学情报学著作、论文和其它形式的研究成果。著作类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译(工具书、科普读物、译著、教材和古籍整理等),以及有准印字号的印刷型检索工具(书目、索引、题录、文摘、年表、图像资料、名录、指南和手册)等。

2.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决策机构或相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研究报告等形式出现的课题研究成果。

3.在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内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入选中国图书馆学会、江苏省图书馆学会主编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及入选国际图联大会和其他国际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5.凡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信息报道、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在参评范围内。

6.本届参评学术成果取得的时限范围为2014—2015年。

申报规定

1.每位作者(编者)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项学术成果。

2.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应由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编者)署名申报,署名时注明“XXX等”字样。若第一作者(或编者)已申报其它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该作者(或编者)提供证明,由第二作者(或编者)代表申报,依次类推。

3.多人合著的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也可分割申报,如需分割申报,不再接受整体申报;分割申报时,署名要求参照前一条。

4.论著、论文中的章、节、条目等不得单独申报。

5.课题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等成果可在论文类中申报参评,5万字以上的成果可在著作类中申报参评。

6.申报范围中涉及被引用、被认可的成果,及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成果,作者须提供证明文件。

评审标准

依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应用性等四个方面对申报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1.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收录并被同行广泛引用,对图书馆事业建设有重要影响,学术上为国内外首创或领先,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可评为特等奖(可空缺)。

2.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取得较大突破性进展,并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和引用,对图书馆事业建设有较大影响,学术上为国内外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3.在学术上有所发展并对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有所促进,得到学术界认同和引用,对图书馆事业建设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的研究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4.能够科学运用图书馆学情报学理论和方法,形成新的有价值的应用研究成果,体例完整,资料翔实,论证严密,能有效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工作内容的研究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奖项设置

1.特等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15%、20%,总获奖比例不超过45%。

申报办法

1.填写《江苏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通知附件),与专著、编著、编译和印刷型检索工具等著作类学术成果原件1份,或论文类成果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包含论文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寄送至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秘书处,申报表和学术成果电子版发送至省图书馆学会信箱。

2.申报成果时须交纳评审费(未交评审费的不予评审),评审费标准如下:(1)著作类:省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60元/项 ,非会员80元/项;(2)论文类:省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30元/项 ,非会员50元/项。会员资格以交纳2015年会费为准。评审费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3.评奖步骤、方法等详见省文化厅相关通知。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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