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章程(暂行)

更新日期:2019/4/26 10:23:23

第一章联盟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江苏省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联盟(简称“江苏省文创联盟”)。

第二条联盟性质:江苏省文创联盟由南京图书馆组织发起,是非营利性、非官方组织,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宗旨:本着诚信、自律、协作、创新的原则,建立各图书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营销、人才培养等资源共享、共建机制,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联盟成员

第四条  联盟成员以自愿参与、自由申报的方式加入联盟,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联盟章程》。

第五条联盟成员构成:省内公共图书馆及高校图书馆。

第六条  联盟工作小组设在南京图书馆,具体业务工作由南京图书馆社会工作部负责。在联盟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调联盟各成员之间有关文创研发、营销等具体工作事宜;

(三)负责组织召开联盟工作会议;

(四)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联盟审议;

(五)建立文创联盟工作群,并负责其日常维护;

(六)协助处理其他事务。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联盟的活动;

2.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二)义务:

1.遵守联盟的章程并接受其他成员监督;

2.在联盟框架内,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场地优势,开展文创产品研发、经营等工作;

3.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活动;

4.积极配合联盟的决议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成员加入联盟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联盟工作小组提出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二)联盟工作小组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定批准后,申请单位即正式加入联盟,同时享受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成员有退出联盟的自由。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一)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自动退出联盟;

(二)成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向联盟工作小组备案后,即正式退出联盟。

第三章联盟工作

第十条  在国家宪法、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搭建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和产品管理对接平台,指导联盟成员共建共享文创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文创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积极探索新型、适合图书馆的文创产品研发模式;

(三)开展省内外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创研发调研及业务交流活动;

(四)组织、协助成员参加有关省内外及行业性文化交流培训项目,通过培训、专题研讨、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文创工作专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推广和交流,积极推动各图书馆文创产品“走出去”,致力于打造图书馆共有文创品牌;

(六)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市场转化力,互利共赢;

(七)联盟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于背离《联盟章程》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十三条本联盟有以下情形之一,自动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联盟工作会议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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