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图书馆学会
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1年1月25日苏州市图书馆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苏州市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提交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1.单位团体会员:
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公共馆):15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其它馆):承担组织举办市学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相关活动的开支;
常务理事单位(公共馆):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其它馆):承担组织举办市学会一般性会议等相关活动的开支;
理事单位:2000元/年;
普通单位100元/年。
3. 个人会员
为鼓励全市图书馆工作者积极参加市学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自愿加入市学会免收个人会员会费。
4.因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须写出缓缴、减缴或免缴会费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三、会费收缴办法
按年度收缴会费,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缴清;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苏州市图书馆学会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账号:1102020209000250703
苏州市图书馆学会代理省学会、中图学会个人会员会费收缴,并开具本会收据,会费按期转缴;省学会、中图学会团体会费由各图书馆直接缴纳。
四、会费用途
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使用。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处经办,理事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万元以上)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按照规定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苏州市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