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更新日期:2021/1/26 0:00:00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发展;

(二)开展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培养、发现和推荐图书馆专业人才;

(三)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科研成果,促进学术成果的应用;

(四)编辑出版图书馆刊物,促进专业信息传播;

(五)促进全市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资源共知、共建、共享的程度与效率;

(六)加强国际、国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

(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促进图书馆事业社会化发展;

(八)传播、普及图书馆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与信息素养;

(九)推动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十)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十一)开展其他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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