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苏州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3/5 1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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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经研究,特组织《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苏州市图书馆学会、苏州图书馆

  • 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3月15日9:15-16:00

报到时间:3月15日上午9:15(请提前10分钟入场)

授课时间:3月15日9:15-16:00

(二)培训地点:苏州图书馆南广场2楼学术报告厅

  • 培训内容
  • 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 当前公共图书馆学法用法的工作重点;
  • 准确定位、依法办馆,科学运行、均衡发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的若干体会。
  • 培训对象
  • 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业务处室

主要负责人;

  • 苏州图书馆领导班子全体;
  • 各市、区公共图书馆领导班子全体(由各市、

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 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中层干部及业务

骨干(由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具体名额见附件);

  • 其他类型图书馆。(由苏州市图书馆学会负

责通知)。

  • 授课专家(按讲课顺序排列)

李国新: 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

巫志南:复旦大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许建业:南京图书馆副馆长、共享工程江苏省分中心主任、南京图书馆学术委员会主任

  • 联系方式

市局联系人:顾文浩

电话:65222886

市学会联系人:徐荣

电话:65228805;传真:65227889

电子邮箱:29624277@qq.com

  • 午餐时间和地点

12:00  新天伦酒店

  • 有关要求

请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及苏州图书馆接到本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报名与参加培训工作,报名回执由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汇总后于3月9日下班前报市图书馆学会徐荣老师。

培训结束后,向完成培训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1.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

2.报名回执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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