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更新日期:2018/5/3 0:00:00

第十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馆员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图书馆工作一年以上者;

3.具有中专学历并在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者;

4.在图书馆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者;

5.在图书馆工作或学术研究上做出显著成绩者;

6.积极支持图书馆学会工作,从事文化、教育、科技等相关行业的领导者;

7.因工作调动来苏州仍从事图书馆工作并已经是市级及其以上图书馆学会会员者。

(二)团体会员:

1.事业单位团体会员:各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加入本会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2.非事业单位团体会员:从事与图书馆事业相关工作,支持本会工作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群众团体或机构可申请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单位(个人)推荐;

    3.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并通过;

    4.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参与本会相关活动;

  2.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3.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员工培训;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并协助本会开展活动;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还会员证;会员若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若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会籍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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